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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兜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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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认定条件:持有章贡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保障标准: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5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指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供养标准:2021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到每人每月67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

)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救助供养形式,但须确保具有安全监护照料能力。

三、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政策:

(一)生活自理能力分类:特困人员根据是否具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能力等 6 项指标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二)补助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其中:失能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每人每月300元、自理每人每月70元。

四、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地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地户籍人员)因发生急难事件或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种类、标准:1.急难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由镇(街)审批,救助标准为3000(含)以下2.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标准为3001-9999元(含)3.特别救助对象。特别救助标准为10000-30000元(含)

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困境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420元。该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半年发放一次。

注意事项:对于已经享受低保救助的困境家庭儿童和贫困家庭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即扣除低保救助金后补差发放。

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全额领取照料护理补贴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2、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该政策于2019年7月出台实行。

注意事项:1、在停发年满18周岁孤儿基本生活费后给符合“助学工程”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2、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孤儿退出“助学工程”并终止发放助学金。

八、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0该标准从2021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

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散居孤儿保障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该标准从2021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1、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2、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政策: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满18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省定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该标准从20211月1日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1、全额领取照料护理补贴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但未达到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十一、火化费补助政策:

对户籍在章贡区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给予火化费补助1900,该标准从20201210日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已享受政府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职退休人员不享受火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