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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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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329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10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狠抓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问题整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34要求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护耕地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要求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恢复规范有序耕地,提升耕地保护能力与水平全面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两个平衡”,有效遏制耕地减少趋势,杜绝2023年无实质性新增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工作安排

20233月至11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加大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整改。

1.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特别是在202073日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积极配合、市级立案查处整改期间,全省将通报10起以上典型案例(凡省级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一律由市级立案查处),市级将挂牌督办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性质严重案件。凡被省、市公开通报的,我区将从严处理,对人对事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20231130日〕

2.持续狠抓存量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确保2021年度卫片执法问题在20234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在专项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完成时限:20231130日〕

3.坚决有效遏制新增问题。加强巡、排查,及时发现、制止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非农化”行为;制止有难度的,及时上报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查处。2023年在耕地保护方面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我区涉及案件均由市级督办或挂牌督办,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新增非农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算,除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外,全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0亩以下。如全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省、市组织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各类考核推荐中“一票否决”。基于此,对各镇、东外街道、章贡高新区违法占用耕地从严管理。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对接,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20231130日〕

(二)严格管控耕地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辖区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1.落实好耕地耕种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狠抓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恢复整改。结合2021年、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在专项整改期间恢复耕地种植;对2023年新增将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立即整改恢复耕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完成时限:20231130日〕

3.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结合2021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梳理本辖区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进出情况,未落实2021年和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的镇(街道),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上”前完成整改,确保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全区2021年和2022年度耕地流出需整改图斑共376个,耕地面积556.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2.28亩);其中:沙河镇74个图斑、面积162.92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86亩),沙石镇167个图斑、面积214.5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4.22亩),水东镇50个图斑、面积31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89亩),水西镇85个图斑、面积147.9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4.31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完成时限:2023530日〕

4.做好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各镇、东外街道结合本辖区产业发展、资源禀赋、拟建设施农用地等用地需求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未整改到位图斑等实际情况,开展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按照“先进后出、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耕地“进出平衡”计划,及时上报纳入全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在符合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上年度发生的耕地流失问题未整改到位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确保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水利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2023430日〕

5.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常态化管理。各镇、东外街道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规定要求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通过审查完成备案后,及时汇总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一般耕地的,须先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耕地“转进”地块实施到位),并纳入年度章贡区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必须恢复原用途,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各镇、东外街道将已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用于恢复原用途;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及时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保障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建投集团、各用地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要按照“护资源”和“保发展”的要求,创新推动耕地保护新举措。

1.结合“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推行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田管家+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全面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20231130日〕

2.落实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同时论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项目业主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日常巡排查和耕地整改恢复。各镇、东外街道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排查,早发现、早制止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改变耕地地类的,积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上级通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分解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1号)有关规定,分别牵头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督促整改、复耕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镇、东外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副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章贡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水利局及各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镇、东外街道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等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各镇、东外街道在全面完成整改后,于202310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改工作报告提交至区政府,并抄报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备案。

(三)分类施策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对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整改,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各镇、东外街道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整改到位率较低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对涉及镇(街道)负责同志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