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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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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工作推进方案》(赣市城管办〔2022〕1号),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突出重点、示范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2022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同时选择城乡1至2个人口密集的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提升全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教育。各级公共机构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内部工作群等方式加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宣传;各类户外广告媒介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主流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媒体等公共媒介,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系统的、长期的、广泛的宣传;区教体局要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育内容,开展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标;各镇(街道)将垃圾分类宣传覆盖到社区,要采取上门入户、社区宣讲、文体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对居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操作流程,引导群众普遍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委宣传部、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管局、各镇(街道)

(三)开展培训。积极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开展工作交流,邀请专家对全区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相关人员赴先进城市参观学习垃圾分类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区政中心大院内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镇(街道)分批次开展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区属、驻区各单位完成对工作人员、管理对象和对口行业人员的培训;各公共机构明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兼)职人员;鼓励和支持物业公司、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监督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保中心、各镇(街道))

(四)完善设施。各镇(街道)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垃圾分类设施的新建、改建计划,并尽早实施。所有分类设施在主要位置,统一规范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颜色和标识,清晰醒目。

1.加快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实施范围;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小区设置好分类垃圾转运桶;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到2022年底前,辖区公共机构、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2022年全面启动分类投放收集点(亭)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2.完善中端分类运输系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采购和中转站升级改造工作,增加分类运输能力,到2022年底前,对现有中转站全部升级改造完成。(区城管局)

3.推进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引要求,统筹共建共享大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就地化、小型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前,章贡区中心城区至少建成10座小型化、就地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五)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餐饮光盘行动。(发改委、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贡分局城管局、商务局、区市监局、区供销社和各镇(街道)

(六)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行资源化处理,形成再生资源产业。

1.培育重点回收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骨干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鼓励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模式创新。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探索快递送货包装物回收方式,选择校园、社区(农村)等快递网点,健全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3.建设分拣中心。2022年底前,章贡区至少建成1座分拣中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各镇(街道)、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贡分局)

(七)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至少1个行政村基本全覆盖,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贡分局和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级统筹、镇街负责、社区实施”的工作责任体系,镇(街道)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强化政府推动,设立区级、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配齐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城管局、各镇(街道)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详细制定本辖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加强信息互通、经验交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城管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资金保障。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加大对垃圾分类项目方面的资金、政策的倾斜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财政局、城管局、发改委各镇(街道)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共机构节能等考核体系,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机制,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资金补助、通报表扬等,表现靠后的予以通报。(城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道)

附件1: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度考核方案

附件2: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标准(2022年度)

                   


附件1

赣州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度

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和完善考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实行考核,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源头减量、分类作业、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公共机构、群众知晓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

三、考核方式

由区城管局牵头,抽调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检查,由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将有关书面、图片或影像资料汇总后,统一报区城管局。现场检查,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安排,采取明查暗访或第三方检查的方式,于12月底前进行。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满分100分,增设加分项10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考核体系。具体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见《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标准(2022年度)》(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考核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检查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类检查考核结果以文字、照片等资料为证存档,允许被检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查阅。

(三)检查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相关规定。

(四)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有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分值

备注

一、体制机制建设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部署工作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

以正式纸质或影印件为准

制定2022年工作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得2分,未指定的不得分

2

以正式纸质或影印件为准

二、宣传教育引导

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宣传等活动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

查阅资料

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报道和情况通报的栏目,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最高得3分

3

查阅资料

三、源头减量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减量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得2分,发现一处扣1分

2

现场随机抽查

开展塑料制品污染治理整治行动并有明显成效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3

现场检查

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并有明显成效的2分,未开展不得分。

2

现场检查

四、分类作业

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并设置统一、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标识的得10分,设置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10

现场检查

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现场派驻监督员,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得5分,每发现一处未派驻监督员扣1分。

5

现场随机检查居民小区、单位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的,投放准确率90%以上得5分;80%、70%、60%以上分别得4分、3分和2分,低于60%不得分。

5

现场随机抽查10个居民小区、单位计算平均数

五、设施建设

开展回收网点建设的得5分,在建的得3分,列入计划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5

现场检查

全部完成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的得10分,完成60%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

10

现场检查

建成(含共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得5分,已开工建设的得2分,立项未建得1分。

5

现场检查

六、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装置正常运行,得10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

现场检查

定期清洗垃圾收集桶(站)、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的得10分,发现一处有外溢垃圾、污水和污迹,或有明显异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现场检查

七、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5

现场检查10家公共机构

八、群众知晓率

群众知晓率90%得5分,80%以上得3分,低于80%(不含80%)不得分。

5

现场随机走访20位市民

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按国家要求计算

100

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现至少1个行政村基本全覆盖得10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