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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8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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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6月29日上午,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会上成功磋商8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向赔偿义务人解读了《民法典》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条款内容。赔偿义务人均自愿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履行修复义务,并将深刻吸取教训。会上双方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依照磋商程序,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是维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原则的充分体现,坚决维护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底线。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履职尽责,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经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协作,坚决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同时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