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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021年“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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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2021 年省级、市级、区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根据省市 2021 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决定 2021 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强化河湖长制的目标,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监控,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持续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开发区污水排放监管;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着力加强长效化、常态化管理,防止出现问题反复及反弹。(责任单位: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进度,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保护江河湖泊自然整洁美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

3.进一步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加大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力度;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配合市渔政执法机构加大非法电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4.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管理,完善“长治久清”管理制度,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5.进一步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僵尸船”清理整顿长效机制;配合做好渡口撤销,渡船拆解工作;配合推动赣州赣江船舶污染物接收站有效运行;配合做好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做好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6.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切实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着力强化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占用管理,坚决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严防河湖湿地截弯取直、钢筋水泥固化、垂直“一刀切”护坡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着力维护湿地原生态;严厉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风行动”专项整治,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7.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禁养区;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实用模式,确保到今年底,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责任单位: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各镇〈街道〉)

8.进一步强化农业化肥减量化行动。突出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等;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推广使用,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9.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部署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坚持每月调度,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全面完成河湖圩堤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抓好暗访督查、群众举报等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四乱”问题,遏增量、清存量,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10.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11.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联合开展河流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及监督行动,强化河流水域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有效遏制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配合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关工作,修订完善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科学划定河流管理“蓝线”。强化划界成果运用,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12.进一步强化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十四五”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3.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问题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优先整治影响下游水质考核断面的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章江上游、贡江中下游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实施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志牌,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章贡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14.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落实章贡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排查力度,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加强全区小型水库及水库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巩固提升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水库水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15.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捕鱼、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16.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建立健全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加大保护水域生态联合法制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17.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赣江流域保护工作的规划与管控,切实加强赣江流域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动赣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加大溪河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水利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2021清河行动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5-6月)

区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20日前报区河长办。对620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区河长办。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各责任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各专项行动方案由排第一的责任单位组织制定或收集,并于630日前报区河长办。

2.排查整治阶段(7-11月)

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镇(街道)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历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21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镇(街道) 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 11月 25 日前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河长办和区级牵头单位。区级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1 28 日前报区河长办。区河长办梳理汇总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报市河长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 2021 年河湖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区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乱,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区政府 2021 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取得实效。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 清河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