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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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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管?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耕地,有的种植高秆作物,有的修建围堤、大棚等设施,威胁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二、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在不妨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同情形的耕地,要分类处理: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水库征地线以下等范围内的不稳定耕地,经认定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三、怎么管?

关键是依法依规,统筹兼顾耕地保护与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宜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退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