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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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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好我区良好森林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从2021年4月至9月开展全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重点严厉打击以下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征占用林地,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实行定额使用林地,不得未批先占。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征占用公益林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由区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包括自家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并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证,但应当符合采伐技术规程,保留120株/亩的立竹数。采挖移植林木也必须申请采伐证。坚决查处乱砍滥伐、毁坏公益林造林种果、非法收购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行为。对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到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的,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到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以上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由区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破坏珍贵树木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珍贵树木,不得擅自迁移、采集和采伐,依法查处各种破坏珍贵树木行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由区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贡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

1.赣州市林业局章贡分局:0797-8199064;

邮箱:zgqlzk@126.com

2.直接向所在镇政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