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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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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21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自然202112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用于新闻出版、城镇村道路、医疗卫生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教育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水东水东村、马祖岩村、沿垇村、红星村、七里村,沙河镇华林村、沙河村,沙石镇埠上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G50G050016G50G051016、G50G052016、G50G052017、G50G054015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水东镇水东村、马祖岩村、沿垇村、红星村、七里村,沙河镇华林村、沙河村,沙石镇埠上村等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535.69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315日至2021415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黄建坪

    联系电话:0797—7077106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刘

联系电话:187****8609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系人: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159****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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