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水西镇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消防用地、商住用地等。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水西村。
四至范围:水西村河流水面、旱地、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以东,水西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以南,水西村旱地、乔木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以西,水西村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农村宅基地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5、G50G052015等二幅图。
四、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西镇水西村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508.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旱地、坑塘水面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4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将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并签字确认调查结果;不能参加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8251102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