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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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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水西镇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消防用地、商住用地

  、征范围

   (一)土地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水西村

   四至范围:水西村河流水面、旱地、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东,水西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水西村旱地、乔木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水西城镇住宅用地、旱地、农村宅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5G50G052015等二幅图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西镇水西村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508.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旱地、坑塘水面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3330日至2023414日。

、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将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并签字确认调查结果;不能参加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1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8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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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口片区(水西组团)项目四期征收土地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