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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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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沙石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征收范围

   (一)土地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沙石镇楼梯村

    四至范围:沙峰路以东,和谐大道以南,沙峰路以西,和谐大道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5幅图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沙石镇楼梯村矮塔下二组、矮塔下三组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6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旱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823日至202395日。

、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有关部门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

  联系人员:罗县强

联系电话:1357675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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