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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章贡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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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章贡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章贡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实施章贡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章贡区2023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供电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沿村,水西镇水西、赤珠村,沙河镇沙河村、华林村、垇下村、河头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6、G50G052017、G50G053016G50G051015幅图。

   四、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东镇沿村,水西镇水西、赤珠村,沙河镇沙河村、华林村、垇下村、河头村。

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608.352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427日至2023512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有关部门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电话:0797—7077107  

    

    联系单位: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8251102    

联系单位: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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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