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贫困人口个人外报手工结算医疗救助2人次,救助金额为0.23万元。 2.章贡区社会福利院孤儿和特困人员日常门诊救助手工结算70人次,救助金额为0.15万元。 3.第三人民精神病院10月医疗救助4人次,救助金额为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