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为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生·年, 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复读生不享受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重点高中800元/生.年,普通高中540元/生.年。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视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
3.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并就读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求到高校报到注册就读后才能享受政策。
资助标准:考取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贷款对象:对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额度:本专科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生/年。
学生资助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797-819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