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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甲乙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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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甲乙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赣州甲乙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 龚海青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2022]003

5、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使用了未注册或者多机构备案的中医执业医师卢金龙于2022年2月16至3月10日给患者董强、董芳芳等人开展诊疗活动并开具治疗处方笺42张。

6、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款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