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赣州赣江榕树医院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口腔科室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赣江榕树医院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检生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014号
5、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出租口腔科室给潘辉经营,实际收取承包费用14055.4元。
6、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4055.4元,罚款人民币28110.8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