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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江榕树医院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口腔科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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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赣江榕树医院有限公司对外出租口腔科室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赣江榕树医院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姓:郑检生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014

5、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出租口腔科室给潘辉经营,实际收取承包费用14055.4元。

6、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4055.4元,罚款人民币28110.8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