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胡登辉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胡登辉
3、法定代表人姓名:胡登辉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25A号
5、主要违法事实:胡登辉在2022年2月27日未亲自参与梁天妹的双侧注射隆乳术项目,却在梁天妹的病历文书签署其名字。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