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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紫熙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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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赣州紫熙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赣州紫熙医疗美容门诊部

3、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小玉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025号

5、主要违法事实:该门诊部于2022年1月14日、2月27日给患者邓梅玲、梁天妹开展双侧注射隆乳术未如实填写病历文书,于2022年8月4日至10月11日给顾客周世珍、刘雪芳等26名顾客开展脱毛、有针水光的医疗美容项目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文书。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