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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益胜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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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曾益胜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曾益胜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曾益胜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33号

5、主要违法事实:1.该诊所使用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的李碧清于2022年11月5日、6日单独给患者刘菲开展了诊疗活动;2.该诊所于2022年11月5日、6日接诊了患者刘菲,均未做门诊日志登记,11月5日未做预检分诊登记。

6、处罚内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