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曹秀英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曹秀英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曹秀英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35号
5、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4日,该诊所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6、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标准(2022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