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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源莲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赣州瑞香新城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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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江西省源莲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赣州瑞香新城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江西省源莲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赣州瑞香新城诊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韩松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34

5、主要违法事实:该诊所1.使用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韩松于2022年11月7日单独给患者谢长娣开展了诊疗活动;2.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韩松于2022年11月7日接诊了患者谢长娣,实际上还给其开具了药物小柴胡颗粒、天麻头痛片、荆防颗粒,但门诊日志及处方笺未作相应记录。

6、处罚内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