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肖程莲非医师行医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肖程莲
3、法定代表人姓名:肖程莲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医罚〔2021〕048D号
5、主要违法事实:肖程莲未取得医师资质于2021年5月19日至5月26日独立给陈琳、谢丽、邹观秀开展了激光皮秒项目。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