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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程莲非医师行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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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肖程莲非医师行医案

2、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肖程莲

3、法定代表人姓名:肖程莲

4、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章贡卫医罚〔2021〕048D号

5、主要违法事实:肖程莲未取得医师资质于2021年5月19日至5月26日独立给陈琳、谢丽、邹观秀开展了激光皮秒项目。 

6、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