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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稳经济促发展帮企扶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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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240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稳经济发展帮企扶企

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稳经济发展帮企扶企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530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稳经济发展帮企扶企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助企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在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加大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对省级专精特新、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及能形成闭环资金监管的企业申请担保原则上免于提供反担保资产,以信用保证为主;担保费率按不超过0.8%/年收取。(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赣州五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政策执行时限:2022年底

2.鼓励企业入规入统。自2021年起,对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给予奖励8万元,其中对331日、630日、930日前入规的月入规企业,分别再给予现金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政策执行时限:2025年底2021年起,对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规企业奖励9万元,年度入规企业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营满两年,且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20%,兑现发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政策执行时限:2025年底区属非必须招标且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含限额以下国有投资项目和不限额度的社会投资项目),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原则上从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在章贡区的规上建筑业企业中选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项目发包单位;政策执行时限:2025年底)

3.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对个转企或新注册法人企业并完成月度入规入统的,在享受行业入规入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政策执行时限:2025年底

4.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品市场、特色街区改变收银方式,实现三统一(统一纳税,统一收银,统一做账),并完成入规入统,入规当年零售额(以纳税申报表为准)达到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零售额超过5亿元(以纳税申报表为准)且达到当年全区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5.鼓励企业在章贡区设立总部,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发展总部经营结算,对于当年完成月度入规入统且超过全区零售额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纳入企业总部统一纳税的门店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纳入企业总部统一纳税的门店不少于3家),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6.鼓励为区属规上废料回收加工企业配套的商贸企业扩大贸易额,对其地方实得部分参照总部经济政策的财税贡献奖励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7.支持工业企业延伸产业链。区内工业企业根据产品配套需求,通过新设立工业企业方式延伸产业链的,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厂房的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2年租金补贴;对承租非区属国有资产厂房的,按同地段区属国有资产厂房租金价格的80%给予补贴。对新设立企业新采购设备产生的贷款,按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融资租赁租息10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补贴期为2(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国资办、区金融服务中心、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8.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区首位产业、主攻产业产业链的重点企业引进的上下游配套企业,承租区属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给予引进配套企业1年厂房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办;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9.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按照“企业出题、专家解题、揭榜挂帅、政府奖励”机制,进行“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对完成技术经济指标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补助。对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政策执行时限:20236

10.支持区内产业链互补。鼓励区内首位产业、主攻产业工业企业之间产业链互补,对采购区内其它企业自主生产的工业产品(原材料除外,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且年度采购额度达500万元的,按年度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11.对新落户在章贡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央企地区总部,符合现行有关政策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在岗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新落户在章贡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央企地区总部集体研究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岗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视同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人员,其所缴纳个税章贡区地方留存部,按规定进行奖补或设立人才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政策执行时限:2024年底

12.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完成月度入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季度纳税额(自入规入统起三个月)为限的银行贷款贴息(以实际发生为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政策执行时限:2025年底

各部门要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此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