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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助保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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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助保贷款政策文件,我区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提出办理助保贷款需求。

一、助保贷款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中断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助保对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8()以内,当前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助保贷款需求。其余非困难个体参保人员也可以提出办理助保贷款需求。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贷款金额及期限由合作银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助保对象年龄、缴费和首月养老金测算水平等确定。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按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助保对象贷款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档次应当选择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

困难助保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 15 年需延续缴费的,延缴年限可与正常缴费年限合并申请助保贷款,延缴期间贷款利息继续由参保地财政全额补贴。

三、助保贷款利息及本金的偿还

1.困难助保对象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其领取养老金前的贷款利息由参保地财政全额补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个人承担。其余非困难助保对象贷款利息由个人自行承担。

2.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开始还款,具体还款标准由助保对象与经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3.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

四、办理流程

1.由参保人提出助保贷款需求,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助保贷款材料。

2.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助保贷款资格和政府财政贴息资格。

3.经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银行发放助保贷款。

联系电话:0797-73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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