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章贡区滨江路(沙石大桥-蓉江新区段)及章江右岸生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章贡区滨江路(沙石大桥-蓉江新区段)及章江右岸生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章贡区滨江路(沙石大桥-蓉江新区段)及章江右岸生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委托沙石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三)近期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章贡区滨江路(沙石大桥-蓉江新区段)及章江右岸生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章贡区滨江路(沙石大桥-蓉江新区段)及章江右岸生态防护绿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