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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章贡区水东镇农资饲料大市场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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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于2022430日发布了关于公布<章贡区水东镇农资饲料大市场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意见:

1.不认可按照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征收补偿方案中仅规定了房屋价值补偿未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3.要求给予2016 年至今房屋闲置、房屋破坏财产损失以及租房支出等补偿

4.要求补偿房屋装修补偿费搬迁安置费问题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第1点意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针对第2点意见被征收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包含在被征收房屋价值内该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第3点意见,因被征收房屋长期闲置房屋损坏财产损失以及租房支出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该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第4意见,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即搬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

具体修改内容以发布的《章贡区水东镇农资饲料大市场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