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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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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提高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效性,我省自2016年开始,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一、补贴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全省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各县(市、区)登记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核算各县(市、区)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标准 
  2016年,2017年,2018年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按112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六、补贴程序 
  补贴面积的确定要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镇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镇初核。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粮局。 
  3.区级确认。区农粮局牵头组织对各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面积确认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