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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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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确保脱贫质量和减贫成色,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狠抓产业扶贫增收

1.优化产业扶贫奖补政策。降低门槛、提高标准,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给予奖励扶持,免费向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30羽以下鸡(鸭)种苗和10株以下果树苗。对贫困户水稻种植“单改双”和种植油料作物的,除享受扶贫产业奖补政策外,增加给予每亩400元的补助。贫困户领种抛荒地的,由村集体负责流转、翻地,并免收土地租金和翻地费用。

2.促进贫困户经营主体股份合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主体作用,引导贫困户通过资金、土地、房屋等要素入股村集体和各类农业主体,参与务工学技能和发展产业,获得产业发展收益。村集体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带动小农户及发展产业项目,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带动、加工带动、服务带动项目,按照《农业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标准分别给予相应奖补。农业主体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原则上要联结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或解决一年以上务工就业;引导已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或已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履行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的社会责任;把联结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作为申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的优先条件;对带动全村50%以上贫困户,或者吸纳20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特别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向上级推荐评先表彰奖励,并按贫困户全年从市场主体打卡进账纯收入的30%标准进行奖补。

3.免费培训贫困劳动力。突出全区农业主导产业(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花卉、畜禽养殖、农家乐、民宿)等实用技术,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上门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培训,增强贫困户发展产业本领,对有就业需要的推荐落实到产业基地务工就业,对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负责落实帮带经营主体,由帮带经营主体采取赊销方式保障供应、免费技术指导、回购包销生产农产品,或由帮扶干部负责落实进市场、进食堂、进社区、进超市便利店,解决后顾之忧。对有自主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农业的,由镇、村负责帮助办理一切证照。

4.解决农产品销售。对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包销链接带动的贫困户扶贫产品以及贫困户散户种养农产品无销售渠道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落实不低于成本价的保价收购企业收购,按收购价的5%在扶贫资金中对销售主体进行补助。对在新冠病毒疫情中贫困户滞销农产品造成损失的部分给予50%补助,对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农业企业滞销农产品受损部分给予30%补助。

5.做好信贷支持。全面落实“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贷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扶贫产业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已获得“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的有产业发展能力且暂有还款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产业扶贫信贷续贷、展期支持。

6.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出台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积极为扶贫农产品销售牵线搭桥,推进扶贫农产品进市场、进食堂、进社区、进便利店,推动各级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工会福利费购买扶贫农产品政策措施,鼓励帮扶干部并动员亲朋好友“点对点”长期消费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全面解决扶贫农产品销售。

7.干群合力助发展。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连心连情促脱贫”活动和干部帮扶日,由帮扶干部指导贫困户选好产业发展品种,并与贫困户共同下到田间地头一起开展劳动发展产业,鼓励帮扶干部通过提供资金或种苗、农药、农资、饲料等生产资料参与贫困户发展产业,贫困户用产出的农产品抵扣帮扶干部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支持。

二、力保稳岗就业增收

8.压实就业帮扶责任。压实镇(街道)、村属地就业帮扶责任。一方面,开展“一对一”的送岗进村入户活动。充分利用“章贡就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企业用工信息宣传力度,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及时把用工信息“一对一”介绍给贫困劳动力并做好精准推送;另一方面,开展精准送工。疫情期间,开展就业情况调查,掌握劳动力务工需求情况,引导贫困劳动力留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与辖区企业精准对接,做好送工服务,对有外出务工需求且务工地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开展“专车”送工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9.延长返岗补贴享受时限。对返岗复工的贫困劳动力,申请返岗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的享受时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同时,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务工证明可由务工企业或村委会出具。其他要求仍按区府办字[2020]4号文件执行。

10.提高务工岗位补贴标准。对在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区内外企业务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区内纳税企业务工人员每月岗位补贴在原有标准上增加200元,区外企业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补贴至202012月。

1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区府办字20204号文件精神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力度,重点安置因疫情防控未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各镇(街)统筹安排,按需开发各村公益性岗位新增数量2个以上。同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每人每月200元,各镇(街)要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对考核合格的给予足额发放,对履职不到位的扣减一定比例发放鼓励有条件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村级绩效考核奖励。

12.提升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能力。2020年度扶贫车间(企业)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含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给予就业补贴,每增加吸纳1(含新增外发加工1)给子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外发原材料到贫困户家中加工的就业扶贫车间据实给予一定运费补贴。对2020年新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含摘牌后恢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20000元。

13.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摸底调查,推广应用线上培训资源,向贫困劳动力免费开放。通过驻村工作队、微信等形式,宣传推广线上培训相关政策,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指导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线上就业技能培训。

14.拓宽就业安置岗位。鼓励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内政府投资或参股项目开发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吸纳1贫困劳动力就业,参照区内企业吸纳务工岗位补贴标准落实就业奖补,并在年底考核评比中给予奖励或加分

三、落实兜底保障增收

15.现有在保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结构性变化(如死亡、户口外迁等)退出保障外,原则上保持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

16.因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或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遭遇新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可通过增加保障人数、高于平均补差水平、增发保障金等方式,提高兜底保障收入。

17.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年审复核,渐退期已满的建档立卡低保在保对象,再延长渐退期6个月。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18.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收入不稳定的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等群体全面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

19.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核算其家庭收入并扣减其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2020年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0.对从事特种养殖产业,受疫情影响关停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认真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21.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比童及时排查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保障。

   22.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子女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能力下降,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等方式,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按保人和保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按单人保政策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