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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章贡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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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0]51号)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分层级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和专业种养加能手等现代农业带头人,助力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2020年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其中区本级培训85人,省市级培训10人。主要目标任务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学习能力和产业规模,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开展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农民发展作用。今年全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人。

(二)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能够运用好所学技能脱贫致富奔小康。今年全区培训产业扶贫带头人15人。

(三)开展小农户培训。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小农户和具有劳动能力、技术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依靠技能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增收致富。今年全区培训小农户40人.

(四)遴选人员参加省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全年培训任务总数10人。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省级)1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市级)9人(脐橙班1人、家禽班1人、蔬菜班2人、休闲农业班3人、水产养殖班2人)。

    二、实施内容

(一)优选培训机构。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市省级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选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均可报名。采用“机构招收一批,乡镇推荐一批,个人自主申报一批”的方法遴选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

(三)精准实施培训。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发展,优先满足蔬菜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围绕2-3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优化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师资库,合理选择理论、技术、政策和实践等教师;灵活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教学形式,统筹开展好培训,培训具体要求见附件1,农民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见附件2。

(四)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指导培训学员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创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推动农民抱团发展。培训机构需制定跟踪服务方案,明确服务人数、方式、内容,按时落实并做好总结,巩固培训效果。

(六)加强信息管理。应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云上智农APP,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与考核,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学员使用云上智农APP对班级组织、培训基地、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仍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等考核中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智能手机应用列入培训必修课程,教授学员掌握云上智农APP的网络学习、专家互动、培训评价等基本功能。做好农民培训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培训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入系统,确保学员满意度评价和学员参评率达90%以上

三、资金使用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我区农民教育培训补助资金17.5万元(赣财农指[2020]6号)用于区本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3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15人和小农户培训4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补助标准3000元/人,小农户培训补助标准1000元/人。培训经费补助标准的90%用于教育培训,由承担培训的培育机构按规定列支;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由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统筹使用。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9月)

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确定培训对象,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安排部署项目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12月)

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的方式对学员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按培训进度做好台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财务审计,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资料完善等工作。

(三)跟踪服务阶段(2021年1-7月)

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跟踪服务团队,建立学员跟踪服务平台,为学员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学习、咨询等服务,落实扶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科教工作分管领导总负责、农业农村室、产业发展室、人事计划财务室负责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快探索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落实支持政策。

(二)明确职责要求。农业农村室牵头、产业发展室配合组织落实培训工作,指导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人事计划财务室监管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各镇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组织落实人员。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持“钱随事走”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教育培训。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四)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培训班全过程信息录入管理,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系统,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年不少于两次的全面督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建立按月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落实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参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确保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