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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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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止耕地抛荒,巩固粮食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06)和《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持续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20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粮稳粮抓好粮食生产

1.提高稳粮政治站位。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特别是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扛起粮食安全重任,确保完成我区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6.32万亩以上,产量2.52万吨以上的任务

二、压紧压实各镇主体责任

2.建立“区级指导、镇负总责、村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镇长责任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对一年以上(含一年)未耕种抛荒地,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农户(或经营主体)、具体地点、面积、原因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排及台账建立工作。

3.各镇要以区里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村、组,到田间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保障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

三、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4.鼓励镇、村两级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行,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5.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

6.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由村集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7.对抛荒两年以上来耕种的土地,依法收回经营权,对流转出去的土地一年以上(含一年)未耕种抛荒的,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

四、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政策

8.支持鼓励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合作社、大户发展水稻种植的,区财政给予政策奖励奖补办法见附件)。

9.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农机具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0.落实水稻种植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和落实“农业产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强化农情灾情调度,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11.积极鼓励贫困户自主和加入种粮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对贫困户发展粮食生产给予奖补,种植双季稻的增加400元/亩的奖补。

五、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12.加大粮食收购储备。落实粮食保护收购价政策,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由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负责收购生产的余粮,解决粮食生产者卖粮难问题。

13.由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修复和完善灌渠和农田水利设施,资金安排做到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倾斜、向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倾斜。项目建设要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不误农时。

14.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3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镇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耕地,有针对性出台有效、管用的措施,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后耕地流转及高效利用的新模式、新办法。

六、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15.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区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灌渠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章贡分局负责督促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

16.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宣传横幅及召开户主会等形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17.强化生产科技支撑。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提高粮食增产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再生稻高产技术等绿色增产效技术,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

18.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生态环境局章贡分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镇、村两级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9.强化工作考核评价。将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考评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耕地抛荒防治工作不力的镇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