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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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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事权和支出责任下放你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调整下放事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和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金拨付、补贴发放、动态管理、资料归档、报表报送等。

(二)调整支出责任。市财政局每年根据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申报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将上级财政下达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指标按比例下达区财政,由区财政据实拨付,列区级财政支出。

(三)强化监管职能。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后,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要依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市房管局负责对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工作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

二、明确2014年实施范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为确保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实现平稳过渡,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范围、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按原市本级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户籍在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辖区内的城镇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含),2014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2340元以下。

(三)保障面积和标准

1.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2.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每人每月补贴12元/平方米;差额在1平方米以下的,按1平方米计算。

3.计算公式:月补贴金额=(15平方米-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享受补贴人数。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4.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自有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为产权人的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的房屋)、租赁本单位公房产权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含外出打工、就学、义务兵的家庭成员)计算确定。

今后年度,你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辖区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明确申报程序、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做好相关职能承接工作,确保工作调整不出现“空档期”。

(二)相互衔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要与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并加强对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过渡。

(三)抓好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面广,事权和支出责任下放后,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要注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程序,抓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面工作,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