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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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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通过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手机移动端、“赣州市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PC端注册申请。需要拍照上传资料,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拍照上传的资料如下:

1)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含首页);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2)住房情况佐证材料: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赣州市域范围内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及租赁合同;⑤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3)其它佐证材料: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表3);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表3);③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工作、收入情况说明(表3);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⑥属于城镇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属于其他优先配租类型的,提供相应类型的证明材料;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券证明;⑨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4申请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2.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摇取轮候资格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分配户型?

资格优先的情况:①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②参战参试老兵;③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成年孤儿的;④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

申请户型的原则为:单身家庭(含未婚),配租一居室;两人(含)及以上配租二居室;三代同堂或夫妻带两个小孩的,配租三居室。

3.进入轮候家庭库后,如何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住房?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源情况,根据轮候顺序号,按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顺序实施配租摇号。根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进入配租批次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须重新提出申请;资格摇号、轮候配租摇号邀请申请(轮候)家庭代表、公证员和新闻媒体,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员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4.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物业服务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确定后公布执行,此后,依据市中心城区物价水平的变动,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由产权单位在收取租金时一并代收。

目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含物业服务费)价格为5-5.5元//月(含物业管理费)

5.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配租确认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配租家庭发放《配租通知单》,配租家庭凭通知单在30日内(或规定期限内)与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若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配租家庭,应当先行腾退原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取消其配租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配租资格,须重新提出申请。

6.什么情况下要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承租家庭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四)租赁期内,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六)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七)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7.市、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可登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ganzhou.gov.cn/“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题”查询最新联络方式①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地址:章贡区阳明路26号(老区政府三楼);②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地址: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③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635),地址: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215④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地址:蓉江新区新赣南大道1888号(金色春城小区大门附近);⑤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236398),地址:章贡区厚德路81号建设大厦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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