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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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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正兴村建制镇以南,虎岗村公路以北,虎岗村河流以东,正兴村旱地以西;水东镇虔东大道提升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水东镇虔东大道(东河大桥至赣县界)道路两侧;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红星村林地以南,沿垇村旱地以北,红星建制镇以东,红星村林地以西;时间公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贡江铁路桥、南至贡江、西至东河大桥、北至虔东大道(时间公园一、二、三期建成区除外)。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主体;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水东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建设项目用地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抵押、转让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三)近期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

1.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章贡区水东镇虔东大道提升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3.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4.时间公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