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布<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水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意见:
1.征收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宣传和公示要到位;
2.补偿款应及时发放到位;
3.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4.就近建设产权调换房屋,并尽快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缩短临时过渡安置期限;
5.协助解决临时过渡期间的老年人住房问题;
6.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公摊面积要合理计入合法主房面积;
7.柴火间应按住房面积计算;
8.解决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房屋安置实际困难;
9.在产权调换中,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第1、第2、第4点意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精神,该意见予以采纳,但方案中已有相关表述,故不再重复明确。
针对第3、第7、第9点意见,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且符合章贡区实际,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第5、第8点意见,相关部门已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依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故方案中不再予以明确。
针对第6点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将安排测绘机构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统一进行测绘,并按照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补偿,但方案中不再单列具体条款明确。
被征收人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与法律、法规及章贡区实际不相符,未予以采纳。
具体修改内容以发布的《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