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棚户区改造

关于《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访问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于202115日发布了《关于公布<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稿)>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水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同时社会各界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集中在以下点意见:

1.征收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宣传和公示要到位;

2.补偿款应及时发放到位;

3.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4.就近建设产权调换房屋,并尽快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缩短临时过渡安置期限

5.协助解决临时过渡期间的老年人住房问题;

6.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公摊面积要合理计入合法主房面积;

7.柴火间应按住房面积计算;

8.解决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房屋安置实际困难;

9.在产权调换中,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第1、第2、第4点意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精神,该意见予以采纳,但方案中已有相关表述,故不再重复明确。

针对第37、9点意见,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且符合章贡区实际,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第5、第8点意见,相关部门已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依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故方案中不再予以明确。

针对第6点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将安排测绘机构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统一进行测绘,并按照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补偿,但方案中不再单列具体条款明确

被征收人提出其他意见、建议与法律、法规及章贡区实际不相符,未予以采纳。

具体修改内容发布的章贡区水东镇螺溪洲文化旅游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