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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获得省级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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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报对2022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赣州市上述工作均获得省级激励支持。信丰县、南康区、宁都县、安远县等4个县(区)获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激励支持;于都县获得棚户区改造省级激励支持。

2023年,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69万套,占全省任务总数28%,截至目前已开工3.22万套,开工率87.26%;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11.49万套,占全省任务总数70%,截至目前,已开工10.45万套,开工率91%。今年6月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在赣州召开。

下一步,全市住房服务系统将以此次省级激励支持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力争2023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新篇章贡献住房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