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汕头籍庄女士经一早先嫁在章贡区的老乡引荐与章贡区籍凌先生加微信后相恋结婚,婚后与男方哥嫂及父母同住一栋自建房。平时嫂子去上班,其儿子由男方父母带,嫂子付给家婆一些生活费,嫂子与公婆关系融洽。家婆也提出要女方尽早去上班后帮女方带两个儿子,但女方认为自己带更好,拒绝家婆带。男方父母为此与女方关系日趋紧张,男方又未能居中协调,导致女方与男方父母多次摩擦冲突。
2020年12份初女方前往广东务工,两个儿子由公婆在家带。2021年1月底女方回家过年时女方夹家婆炒的菜给儿子吃,也许是因为女方务工回来未给家婆拿钱或买礼物表示,家婆不让女方夹菜,女方即将饭碗摔地打破,男方母亲与女方推搡、拖拽殴打,男方与其母亲联合对抗女方……后经邻居协调未果,女方深感憋屈与压抑于2021年2月5日邀请男方前往婚登处申请离婚。经调解,男方认错悔改,双方调整心态,表示暂缓离婚。
2021年3月中旬,因男方及其母亲又胁迫女方外出务工挣钱,双方离婚态度强硬,但对儿子抚养及财产分割意见分歧。男方主张两个儿子的抚养权,要求女方承担每月至少1500元抚养费;女方因一个儿子的抚养权都争取不到而拒绝承担分文抚养费。女方主张男方返还其为购买金湖小区房屋而投入的12万元,男方不同意。
离合皆是缘,聚散总关情;相爱是夫妻,分手朋友。当事人双方表示好聚好散,不做夫妻做朋友,自愿选择离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以排解,双方认同调解员的心理、法律及婚姻家庭教育支持,一同满意地离去,服务目标实现。
【法律分析】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得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天然承担着相关抚养的义务。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