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区府办字〔2016〕122号),并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市、区职能调整和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我办对《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区府办字〔2016〕122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书面进行反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gqgzj@163.com,联系人:黄军,电话:0797-8196838。
区国资办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附件1:《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3:《关于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起草说明(如下)
关于《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区国资办
一、事项的来由、背景、依据及形成过程
2016年12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区府办字〔2016〕122号),并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市、区职能调整和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我办对《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区府办字〔2016〕122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章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文稿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市监局等单位意见,并根据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一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范围、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经营主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实行授权管理与自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由区国资办委托区国投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区属出资企业经营性资产对外经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管理
第三章招租管理。确定了招租监管机构,明确了招租审定程序,规范了出租底价、租期和递增比例形成机制,严把资产出租议标关。
第四章免租管理。确定了出租资产装修免租期、承租人减免租金条件及审核程序。
第五章收益管理。区国投公司应将纳入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维修基金和经营管理费用后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收益应纳入公司经营业务收入,严禁隐瞒、截留、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国有改制后的留守企业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留守企业有完整建制的自行组织收取,否则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章权证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全部移交至区国资办统一保管。产权单位和区国资办要加强双向台账管理。明确了权证领回程序。
第七章日常管理。明确了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供水供电的管理、房屋及水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确定了资产维护基金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要求,建立了经营性资产台账动态管理制度、招租资料备案制度、招商引资资产报备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章资产处置。明确了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管理、企业各项资产的盈亏报损等的审核与认定程序、集中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的管理。
第九章绩效评价。加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企业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增长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章职责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及管理责任的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社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区属集体企业改制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