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水东镇人民政府、水西镇人民政府、沙石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章江街道办事处、赣江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东外街道办事处、南外街道办事处、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区委编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办、区供销联社、区司法局、团区委、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公路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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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公众意见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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