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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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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1

区发改委

将附件7中《章贡区能源应急预案》主要牵头部门区发改委。修改为:《章贡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章贡区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采纳

2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4.1队伍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修改:将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删除。

不采纳。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市府﹝20221号)4.1条第二款对县(区)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要求。

3

区司法局

1.建议开展风险评估;2.明确区级专项指挥部职责;3.第3.2.1条未明确各部门在监测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4.预案缺乏社会救助、保险理赔与评估的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5.保障措施没有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内容。

第1点不采纳,制定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本次是对原《总体预案》的修订,故不需要开展。参照省、市及其他县(市)做法均未开展风险评估;第2点不采纳,《总体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总体制度安排,我区共有25个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不可能将25个区级专项指挥部职责全部表述。参照省、市及其他县(市)做法,均未明确省、市、区级专项指挥部职责,依据下位预案执行上位预案的规定,故不采纳;第3、4、5点采纳。

4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本村(社区)应急预案。修改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按职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园区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采纳

5

水东镇人民政府、水西镇人民政府、沙石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章江街道办事处、赣江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东外街道办事处、南外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区委编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办、区供销联社、团区委、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公路发展中心直属分中心

无意见

6

社会公众意见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