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
1 | 区政府办 | 无意见 | |||||||||||
2 | 区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
3 | 区发改委 | 建议删除附件2第34点: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理由:发改委无该项职权,由省市民政部门制定标准。 | 采纳,表2第34点修改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删除区发改委,保留区民政局。 | ||||||||||
4 | 区民政局 | 1、第6点丰富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1000张家庭养老床位。 2、第8点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殡葬设施提升改造,高标准打造1个市级示范性殡葬设施,持续提升设施服务品质。
3、附件2原第31点(现第30点)“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落实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政策,提高专项救助实施成效。”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22〕9号)文件,落实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政策,提高专项救助实施成效。 4、附件2原第35点(现第34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出台《赣州市章贡区贯彻落实<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改为: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严格按照《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落实临时救助工作。 |
采纳,文字表述进行了精简。 | ||||||||||
5 | 区财政局 | 无意见 | |||||||||||
6 | 区人社局 | 1、建议删除附件2原第14点“健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联合第三方工伤认定(职业伤害认定)调查机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理由:章贡区无劳动能力鉴定资格。
2、附件2原第15点(现第14点)“深入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适时开展职业康复工作试点,全面 推进省级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省级工伤康复示范机构创建。”修改为:深入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确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 3、建议删除附件2原第66点在“赣服通”赣州分厅上线“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热门服务,实现“一次都不跑”。及原第73点“启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平台建设。”理由: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建设在省级层面。 4、建议删除第15点“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开展参保扩面统计分析测算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行为算法,理由:该工作在省级层面,我区无法实现。 |
采纳 | ||||||||||
7 |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8 | 区教体局 | 无意见 | |||||||||||
9 | 区工信局 | 附件2分工表中原第50点(现第48点)“落实国有企业(单位)劳动用工人员全员参保,示范带动非国有企业(单位)参保。”的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区工信局。理由:工信局为规上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不是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 采纳 | ||||||||||
10 | 区商务局 | 无意见 | |||||||||||
11 | 区科技局 | 附件2分工表中原第50点(现第48点)“落实国有企业(单位)劳动用工人员全员参保,示范带动非国有企业(单位)参保。”的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区科技局。理由:科技局无此项职能。 | 采纳 | ||||||||||
1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9点“落实优抚优待政策。”责任单位修改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第10点“规范移交安置工作。”责任单位修改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 | 采纳 | ||||||||||
13 | 区乡村振兴局 | 第13点“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内容不涉及乡村振兴局职能,建议责任单位不列入。 | 采纳 | ||||||||||
14 | 区司法局 | 无意见 | |||||||||||
15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 无意见 | |||||||||||
17 | 区卫健委 | 建议删除第8点“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2025年底前,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中仅要求各设区市应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级文件也未要求各县(区)需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牵头单位应该是市卫健委。 |
采纳 | ||||||||||
18 | 区市监局 | 建议将附件1以及附件2中第11点“加快社会保险全民享”有的中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删除。 理由:区市监局已无企业相关登记权限。 | 未采纳,根据全市开发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跨部门协作机制,市监部门仍有“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时,将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抽查和检查内容”的职能。 | ||||||||||
19 | 区统计局 | 无意见 | |||||||||||
20 |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 无意见 | |||||||||||
21 | 区行政审批局 | 无意见 | |||||||||||
22 | 区残联 | 无意见 | |||||||||||
23 | 区税务局 | 无意见 | |||||||||||
24 | 区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25 | 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
26 | 区文广新旅局 | 无意见 | |||||||||||
27 | 区总工会 | 无意见 | |||||||||||
28 | 区国资办 | 无意见 | |||||||||||
29 | 区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30 | 各镇、街道 | 无意见 | |||||||||||
31 |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