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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招大引强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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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3年。

区府办字〔2019〕4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招大引强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招大引强扶持政策措施》已经2019年8月9日区政府五届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日

章贡区招大引强扶持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开放发展战略,全力打好六大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招大引强政策措施。

一、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工业主导产业项目且在2年内建成投产(投资超过10亿元项目3年内竣工投产)的,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每增加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相应增加奖励1000万元。

二、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主导产业项目且2年内竣工投产的,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以内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主导产业项目且2年内竣工投产的(投资超过10亿元项目3年内竣工投产),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前3年全额、后2年减半奖励优惠。

四、对新引进的年现汇进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每实际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外资增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参照执行。

五、对在我区报关出口的外贸生产企业,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新引进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在章贡区年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3万元以上的工业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管及高级技术人才,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予以100%奖励。

七、对行业知名企业、项目投资大、产业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的扶持和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八、附则

1.工业主导产业含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电子信息(含大数据、软件物联网等数字经济)、智能装备。

2.本政策措施第一、二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同类别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执行,试行三年。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文件由章贡区商务局和章贡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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