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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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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2010月1日至2021430日,已失效。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全区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禁火区域

202010月1日至2021430日。

二、禁火区域

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东外街办、市林科所所辖林区(含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三、禁火规定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烧垃圾、吸烟、烤火、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办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禁火区域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哨,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辖区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聋哑人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确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办理《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对在禁火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1198199430。若失火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更大损失的,失火人员亲属对失火人员包庇、纵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2020925

政策解读:关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