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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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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340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2369


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根据《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教基字〔201942号)《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赣市教学前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联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等标准要求。

2.资质合法有效。幼儿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

3.师资配备达标。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师等工作人员,师幼比合理,教师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4.收费行为规范。保教费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外公示。

5.经费使用合理。依法接受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6.依法规范办园。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开展党的工作。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工资等相关待遇,依法为全体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核定规模进行招生,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7.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二)认定程序

1.幼儿园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2.评审认定。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对提交申请的幼儿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3.公示公告。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由区教体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发文认定。对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体局与举办者签订协议或由举办者签署承诺书后,发文认定。

5.上报备案。区教体局将最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认定时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三)等级认定

1.普惠性民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等级的确定按照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分别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认定。未达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的认定为普通园。

2.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未被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按照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认定前,其等级的确定参照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由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分别认定为A类园和B园,未达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的认定为C园。

(四)保教费收费标准

1.认定的普惠性民办非小区配套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2.转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园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A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1000//月,B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830//月,C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650//月。最高限价随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并报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退出机制

1.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退出机制,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强制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内,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拖欠教师工资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

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退出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按约定退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及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在园幼儿,由教育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

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强制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体局应联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缴所得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4.善后处理。幼儿园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确保在区教体局同意退出前已经招收的幼儿继续享受普惠性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生均经费补助政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914号)精神,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3岁以下托班幼儿不纳入),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二)落实师资提升奖励政策。

1.持证率达标奖。教师资格证持率达到100%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每学年每园3000元的奖励。

2.名师工程奖。被评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的,给予获评个人奖励。分别按照每年10007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的,分别按照每年800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在职称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三)落实教职工参保奖补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最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全体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给予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100元奖补,奖补资金补给教师个人。

(四)落实安全责任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和管理。对当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未发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校园安全工作未被上级主管部门约谈等,且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其对应等级,省级示范园(A类园)、市级示范园(B类园)、普通园(C类园)分别给予每园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安全责任奖励,用于校园安保工作经费。

(五)落实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定,新获评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六)落实规范办园督导评估奖励政策。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依据督导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缴纳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教师培训等。

1.评定等级。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占比10%,第二等级占比20%,第三等级占比50%,其余为第四等级。其中第四等级排名靠后且存在较多办园管理问题的,经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联合研判后,视情况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2.奖励标准。第一等级600//年,第二等级400//年,第三等级200//年,第四等级不予奖励。

(七)落实片区帮扶指导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片区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责任区管理,与责任区核心园建立学习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提升其保教保育水平。

(八)其它政策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辖区内小学进行幼小衔接结队共建;评定为第三等级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度可免费使用区属中小学校田径场、体育馆等体育场地设施举办一次公益性运动会,单次时间不超过两天;可参与全区年度幼儿园体育、艺术等赛事活动(具体由区教体局牵头实施)。

以上奖补资金来源为省、市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落实给幼儿园的持证率达标安全责任等奖励资金以折合生均补助的方式拨付。

四、监督管理

(一)质量管理。区教体局牵头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二)收费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公示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有序调标,不按规定进行退费、使用票据等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禁以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形式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

(三)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区教体局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财务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混乱、挪用抽逃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由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区教体局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管。

(五)督导考核。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教督〔20193号)要求,由区教体局牵头培养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督学队伍,为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两学年。

附件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

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估内容

估要点

估方法

估结果

必备条件

1.幼儿园为全体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阅资料和平时掌握情况

2.幼儿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阅资料和平时掌握情况

3.幼儿园未发生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事件。

查阅资和平时掌握情况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分值

评估方法

评估得分

1

教师持证率

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率达到100%(持教师资格证人数按一班两教* 班级数测算,必须做到人证合一);持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上岗前应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岗前培训并获培训合格证书;该部分人员比例不超过幼儿教师总数的15%,且比例逐年下降。

30

查阅资料、访谈教师,按持证比例得分

2

生均“三个

面积”

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独立设置,无危房,周围没有安全隐患,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4㎡,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17㎡,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44㎡。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此3项园舍指标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通过改扩建设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20

1)三项达标得满分;

2)两项达标得10分;

3)一项达标不得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分值

评估方法

评估得分

3

班额达标

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10

1)全部班级人数达标得 10分;

2)一个班级超标准一名幼儿扣2分;

3)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超标准班额不得分。

4

教职工

配齐配足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的参考指标。

10

1)三项达标得满分;

2)两项达标得5分;

3)一项达标不得分。

5

工资待遇

保障

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没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5

教师工资待遇不达标扣2 分,

工资不按时发放扣3

6

收费合理

合规

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无跨学期预收费等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

15

出现不合理收费一次扣5分;

出现跨学期收费不得分。

7

科学保教

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活动区域,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等,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实施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无“小学化”现象等。

5

考评组现场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后评分。发现“小学化”现象不得分。

8

其他工作

1)疾病防控工作;(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3)信访维稳;(4)其他临时工作。

5

考评组现场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后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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