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1日
赣州市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68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发〔2019〕9号)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在认真学习借鉴本省试点市、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权利内容,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新调整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原则,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原则,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章贡区自然资源基本状况
(一)地理位置
章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中偏西北部,地处北纬25°40′16″~25°58′56″、东经114°46′44″~115°03′40″间。东、南、北与赣县区接壤,西与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总面积375.52平方千米。章贡区属低山丘陵区,地势由东南、西北向中部倾斜,略呈马鞍形。东南、西北高,为丘陵山地,中部平缓,为河谷平原。最高点为峰山,海拔1016.4米;最低点在水西镇白田村西部田塅,海拔93米。章贡区境内山脉被章江、贡江、赣江三江截为东、东南、西北三部分,分属武夷山脉、九连山脉、罗霄山脉余脉。全境有群山作屏障,中部有三江滋润土地。章贡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气温19.4℃,无霜期286日,年均日照1888.5小时;冬盛行偏北风,夏盛行偏南风,年均风速1.9米/秒,适宜各种生物繁衍生长。
(二)自然资源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区现有林地面积(含非林地上的森林)21544.5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林业部门管理)20856.7公顷;森林覆盖率60.31%,森林蓄积1544071立方米,章贡区现有自然保护地5个,分别是章贡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江西峰山国家森林公园、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通天岩风景名胜区、江西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全区保护地批复总面积28270.8公顷,落图总面积15924.10公顷。
章贡区境内拥有84个旅游资源分布点和230余处名胜、古遗址、古建筑和纪念地。以宋文化为特征的文物古迹最为著名,有中国仅存的保护最好的宋砖城墙和福寿沟,有被誉为“江南第一石窟”的艺术宝库的国家4A级文物保护景点通天岩和中国仅存的有绝对年限可考的宋代慈云塔,有江南形制等级最高的古代古迹县学遗址赣州文庙和宋代江南四大名窟之一的七里窑遗址,有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八境台和郁孤台等。
章贡区范围包括3条江和12条溪。赣江境内河段长14.8公里,宽300-750米,流域面积478.78平方公里。章江境内河段长28.97公里,宽200-300米,流域面积270.62平方公里,自然落差8米。贡江境内河段长11.9公里,宽400-600米,流域面积111.2平方公里,自然落差8米。12条溪分别是水西镇的和乐溪、黄沙溪、横江溪、石甫溪、永安溪;水东镇的桃源溪;沙河镇的华林溪、沙河溪;沙石镇的双圳溪、单桥溪、南田溪、龙下溪。全区目前有9座水库,总库容628.83万立方米,其中小(1)型水库2座,小(2)型水库7座。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331.1毫米。
章贡区位于南岭成矿带罗霄-诸广山成矿亚带与雩山成矿亚带复合部位,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较优越。截至2015年底,章贡区已发现的矿种(不含砂石粘土类)有钨、锡、铜、金、银、轻稀土、重稀土、普通萤石、陶瓷土、脉石英、重晶石、矿泉水、石灰岩、地热等14种,主要矿产地27处。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6种,列入资源储量表矿产地6处。包括中型重稀土矿床、小型钨(锡)矿床、小型钨矿床、小型银矿床、小型陶瓷土矿床、小型萤石矿床各1处。
(三)自然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现状
1.权籍调查状况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1年起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计登记发证宗地数3440宗,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3055宗,国有土地宗地349宗,涉及面积48548.72公顷,于2013年7月通过省级验收。
(2)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起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从2016年底开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了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2020年起开始登记发证。
2.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现状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截止2019年,全区已完成林地使用权确权32.91万亩,林地使用权登记宗地29206宗;共发放林地使用权证10883本,分户发证率为98%,发证签收率为99%;并与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林权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2)土地(国土)调查。2007年底启动章贡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更新,全面查清了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了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2017年底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目前正处于收尾阶段,调查成果正逐级上报质检。
(3)水利普查。2011-2013年开展了章贡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清查了全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取用水户等基本情况。
(4)地理国情普查。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2015年以县为单位建立了2000国家坐标系的1:5000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并下发区级使用。
(5)森林资源调查。根据2019年章贡区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数据,全区林地面积(含非林地上的森林)21544.5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林业部门管理)20856.7公顷;森林覆盖率60.31%,森林蓄积1544071立方米。
(6)自然保护地调查。2020年4月开始,章贡区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由驻区各自然保护地单位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自然保护地编制了整合优化预案,目前整合优化预案已全部提交至省、市审核,待上级批复。
(四)工作实施基础
1.调查工作基础。章贡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积极开展国土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水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铺垫了调查工作基础。
2.组织工作基础。通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水利普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积累了丰富组织工作经验,为此次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奠定了组织经验基础。
3.宣传工作基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做好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对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湿地公园等。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会同林业部门依据《办法》,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及林权登记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范围、面积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数量或质量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其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管理或保护等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同时载明多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管理状况。
2.水流自然资源。
对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会同区水利局,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江河湖泊等水流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3.湿地、草原自然资源。
对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会同区林业部门依据《办法》,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4.森林自然资源。
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森林进行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会同区林业部门依据《办法》,对本行政辖区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国有土地森林确权登记。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开展包括国有林场在内森林资源的代理行使主体和管理主体探索登记。
5.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对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探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本行政区域内探明储量的天然气、贵重稀有等矿产资源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配合市本级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依托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配合市本级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机衔接和融合。
四、技术路线方法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方法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依托,按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权属资料、自然资源状况、公共管制等成果资料,依次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建设、登簿发证等阶段,工作中必须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确权登记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确定技术单位、细化规范标准,组织技术培训。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以最新的全国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也可采用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
3.预划登记单元。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4.发布通告。由区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7.调查核实。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8.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9.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11.审核。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2.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3.登簿。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三)实施步骤
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20年开始启动,分阶段推进,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1.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备案后印发。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022年,根据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确权登记成果核查验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配合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发布公告、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3.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责任分工
成立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1.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省和市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由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审核、确认,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区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3.市林业局章贡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规划等信息。配合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工作,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4.区水利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全区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相关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5.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配合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栖息地、草原(草地)、宜农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6.章贡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
7.区文广新旅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文化遗产地等信息,配合开展文化遗产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8.区住建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数据及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开展相关区域的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9.区发改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配合开展相关的主体功能区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1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开展自然资源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核实、确认,以及争议调处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技术培训,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成立区级专家咨询组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指导。
(三)保障经费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区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协调沟通。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五)调处权属争议。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地方,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指导协调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质量控制。一是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依法公开招投标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技术单位的管理,确保成果准确。二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行项目监理、质量核查验收制。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要加强对权属审核、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核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
(七)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分解表
2.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计划表
3.章贡区自然资源名录
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分解表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前期准备 工作 |
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 |
区政府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 |
工作方案上报批复、经费预算编制批复、成立专家指导组、宣传培训等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 |
|
相关资料提供收集、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等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区发改委、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 |
|
通告 工作 |
发布登记通告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章贡生态环境局 |
调查 工作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章贡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状况调查 |
|||
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制调查 |
|||
生态保护红线调查 |
|||
环境保护规划调查 |
|||
特殊保护要求调查 |
|||
登记 工作 |
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信息审核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勘测定界 |
|||
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和用途管制审核 |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关联 |
|||
登记附图制定 |
|||
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
|||
总结 上报 |
工作总结上报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
附件2
章贡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计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
成立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相关部门职责及组织保障等,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
2020年12月前 |
2 |
动员部署 |
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推动确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
2021年6月前 |
3 |
收集相关资料 |
收集辖区内的水流、矿产、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相关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成果、正射影像图、规划图等,以及发改委、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调查资料等。 |
2021年 12月前 |
4 |
确定作业队伍 |
根据工作内容,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度好、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调查队伍。 |
2021年12月前 |
5 |
制作工作底图 |
以最新正射影像图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宗地及城镇建成区界线、城镇规划区界线、主体功能区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标绘到正射影像图上,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根据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资源范围及相关资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范围。 |
2021年12月前 |
6 |
预划登记单元 |
根据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范围,结合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边界,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组织相关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底图上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
2022年6月前 |
7 |
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
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自然资源登记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
2022年12月前 |
8 |
开展外业调查 |
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
2022年12月前 |
9 |
建设自然资源登记管理系统 |
委托技术单位,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配合市本级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 |
2022年12月前 |
10 |
登记 |
发布登记公告,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 |
2023年 6月前 |
11 |
验收 总结 |
完成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报告编制,上报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自然资源厅,整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申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省级验收。 |
2023年12月前 |
附件3
章贡区自然资源名录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名称 |
类型 级别 |
面积 (长度) |
坐落 |
管理 单位 |
基本情况 |
1 |
林业 资源 |
自然保护地 |
章贡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
县级 |
11513.09公顷 |
章贡区沙石镇 |
赣州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
章贡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11513.09公顷,与原赣州市峰山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9年撤地设市后,归并于赣州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未编制总体规划,与江西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完全重叠交叉。 |
江西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
国家级 |
13269.91公顷(涉及章贡区面积) |
章贡区沙石镇 |
赣州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
涉及章贡区面积13269.91公顷,属赣州市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管理。 |
|||
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587.83公顷 |
章贡区章江新区 |
赣州市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
涉及章贡区面积587.83公顷,主要是辖区范围内的章江流域,属赣州市章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理。 |
|||
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
国家AAAA级 |
510.58公顷(涉及章贡区面积) |
章贡区水西镇 |
赣州市通天岩风景名胜管理局 |
涉及章贡区面积510.58公顷,属赣州市通天岩风景名胜管理局管理。 |
|||
江西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1031.67公顷(涉及章贡区面积) |
章贡区赣江、贡江流域 |
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
涉及章贡区面积1031.67公顷,属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管理。 |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名称 |
类型 级别 |
面积 (长度) |
坐落 |
管理 单位 |
基本情况 |
2 |
水资源 |
河流 |
赣江境内河段 |
长江 支流 |
14.8公里 |
章贡区龟角尾至水西镇石甫村 |
章贡区水利局 |
赣江境内河段长14.8公里,宽300-750米,流域面积。 |
章江境内河段 |
赣江 支流 |
28.97公里 |
水南镇高楼村至 章贡区龟角尾 |
章贡区水利局 |
章江境内河段长28.97公里,宽200-300米,流域面积270.62平方公里,自然落差8米。 |
|||
贡江境内河段 |
赣江支流 |
11.9公里 |
沙河镇河头村至章贡区龟角尾 |
章贡区水利局 |
贡江境内河段长11.9公里,宽400-600米,流域面积111.2平方公里,自然落差8米。 |
|||
溪流 |
水西镇的和乐溪、黄沙溪、横江溪、石甫溪、永安溪;水东镇的桃源溪;沙河镇的华林溪、沙河溪;沙石镇的双圳溪、单桥溪、南田溪、龙下溪。 |
|||||||
3 |
矿产资源 |
钨、锡、铜、金、银、轻稀土、重稀土、普通萤石、陶瓷土、脉石英、重晶石、矿泉水、石灰岩、地热等14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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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物资源 |
有野生脊椎动物26目65科184种,种类占江西省陆生脊椎动物(643种)的28.62%。其中哺乳类6目14科30种,种类占江西省哺乳动物(105种)的28.57%;鸟类16目34科103种,种类占江西省鸟类(420种)的24.52%;爬行类3目12科38种,种类占江西省爬行类(79种)的48.10%;两栖类1目5科13种,种类占江西省两栖类(39种)的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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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植物资源 |
区内有种子植物156科902种。主要植物有:松科的马尾松,杉科的杉木,罗汉松科的竹柏,木兰科的山玉兰、野含笑,樟科的香樟、山胡椒、乌药、黄丹木姜子、红楠、山苍子、大叶楠,蔷薇科的光叶石楠、椤木石楠、小叶石楠、桃叶石楠、野山楂,苏木科的云实、山皂荚、皂荚、阔裂叶羊蹄甲,含羞草科的合欢、山合欢,蝶形花科的南岭黄檀、藤黄檀、红豆树、鸡血藤、花榈木、胡枝子、野葛,五加科的幌伞枫、刺揪、五加,桦木科的桤木、江南桤木,壳斗科的罗浮栲、丝栗栲、南岭栲、青钩栲、苦槠、甜槠、包槲石栎,榆科的糙叶树、紫弹树、朴树、榔榆,桑科的构树、榕树、薜荔、桑树,杜英科的华杜英、山杜英,大戟科的山乌桕、乌桕,山茶科的野山茶、厚皮香、黄瑞木、油茶、木荷,杜鹃花科的鹿角杜鹃、岭南杜鹃、满山红,杨梅科的杨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