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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章贡区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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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章贡区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确权登记争议解决机制尚未健全”意见,为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权属调处机制”的整改要求,有序稳妥做好全区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章贡区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信访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司法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确权登记争议解决协调推进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确权登记争议调处范围

    章贡区区属范围内确权登记的土地、林地、矿产、房屋等资源资产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推动确权登记争议问题的解决。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梳理土地、山林、矿业等权属纠纷和房地产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限期解决;涉跨区域、跨部门的历史遗留纠纷,要报区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解决。

  (二)规范调处程序。各镇(街道)、各行政调解职能单位自收到调处案件后,要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及时组织所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事实调查、方案协商、联合调解等工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或签定调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单位要督促调处结果的落实,建立工作台账。

  (三)建立督查考核、投诉举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落实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涉及权属纠纷方面的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交由有关单位和镇(街道)限时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举报电话:8155103,电子邮箱:djk8155033@163.com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确权登记争议解决协调机制,推进我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是化解自然资源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问题。

(二)强化责任。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首问办结责任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调度协调,根据职责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作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