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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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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18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精神,切实防止我区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保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一)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引导农民种植双季稻,增加薯类、豆类、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区“十四五”期间每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9万亩以上产量达到0.46亿斤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供销联社)

(二)科学利用耕地资源。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引导农户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发挥富硒土壤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富硒粮食基地,创建“富硒大米”品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加以限制,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三)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闲置、抛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尽快复耕复种。在不破坏永久的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的,可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对已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如柑橘、猕猴桃、百香果等)的,要摸清底数,根据乡村总体规划,有序恢复粮食种植。(责任单位:各镇、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粮食生产监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要把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具体地块,按照宜种尽种,努力创造条件种植水稻或种植其它粮食作物。引导种植双季稻,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违规在粮田上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田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五)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全面摸排土地资源,利用好荒闲地,加强土地质量整治,建设配套设施,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落实水利建设三年行动任务,新修和完善一批小型灌溉工程。同时,加强对已建工程的常态化管理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理台账,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非粮化”。(责任单位:各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六)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建设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支持政策,提高粮食生产积极性

(七)做好种粮奖补。对从事粮食生产、翻耕复耕的经营主体和农户,按《赣州市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区府办字〔20209号)、《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10号)中有关粮食生产奖补标准执行。鼓励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自主或加入种粮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并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

(八)完善金融支持。各镇村要统筹使用好“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集体经济信贷通”等政策,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目标作物种植。(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九)落实粮食保险政策。积极协调农业保险机构,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强化农情灾情调度,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提高农民种粮的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保障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全面落实粮食保护收购价政策,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由区粮油供应服务中心负责收购,并提前签订收购合同,解决粮食销售难问题。鼓励农户多储粮,备足家庭口粮,对表现突出的储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资源,推动农户多种粮、种好粮,防止耕地“非粮化”,浓厚粮食生产氛围。

(十二)强化技术指导。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组建专家组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培训和指导,培养职业农民,优化田间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

(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及时奖励,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2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