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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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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1〕36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

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发〔2021〕14号)及《赣州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现就全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接受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喘息服务,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范围及资金来源
    试点范围为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章江街道。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100万元。

    三、试点任务

    试点分2年实施,2021年底、2022年底分别完成50户改造计划,全区建成试点床位共计100张。

四、试点内容

(一)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面向章贡区户籍且实际在本辖区居住的,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赣州市章贡区户籍的分散特困、低收入、特殊困难等失能、半失能人群。

(二)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或经民政部门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功能和24小时服务能力且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城区服务半径范围不超过15分钟(偏远区域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2.配有家庭养老床位及适老化改造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具备开放系统数据接口为上级部门实现信息采集与信息共享,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配有与服务开展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三)建设标准。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区域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1.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详见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详见附件2),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床位实时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联网视频通话并提供紧急援助。

(四)服务项目。按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签订自费服务协议不少于三个月,分散特困老人免基本服务费。(基本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社区居(村)委会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移交至所在街道进行审批之后移交至经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养老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

①具有章贡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的;

②经三甲医院评估为中、重度失能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③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其中低保边缘、失独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对象:

①城镇特困集中供养对象;

②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

③实施对象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且对房屋改造住房未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

2.评估及规划。服务机构评估员对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适老化情况进行服务评估,由规划师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出具家庭适老化改造书,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并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养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及规划,老年人对家庭适老化改造书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

3.备案。服务机构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表(见附件5)报所属镇(街道),各镇(街道)每月5日前汇总花名册(见附件6)并报至区民政局备案。

4.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按月制定具体服务计划,并按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过程应在指定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区间,第一个服务区间不满一个月的,补贴按工作日计算,每月按22个工作日核定。

5.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监督。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评估、规划、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满意度低于80%的机构,取消服务资格。

(六)收费标准。费用由区民政局指导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协议中。

(七)补贴政策及标准。

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补助。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并为章贡区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且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按照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补助3600元/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老年人只享受1次补助,分散供养对象免一年基本服务费。

2.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家庭内居住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经验收合格后(填报《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见附件7),按照适老化改造项目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已享受过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3.床位运营补助。对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按机构运营补贴现行标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运营补贴每年按实际加床数给予600元/床。

(八)补助流程

1.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补助。由区民政局进行一次性发放。社会组织或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需提供服务对象申请表、服务对象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报告、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适老化改造清单和收据、发票等材料。

2.床位运营补助。由区民政局组织申报,服务组织或机关向区民政局上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等级、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由区民政局下发运营补贴,参照机构运营补贴按床位运营补助标准定为600元/床/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7月)。启动工作部署,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政策依据、对象、资金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就相关政策及方案可持续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8月-9月)。各街道对列入实施对象的老年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及系统平台审定;区民政局组织中标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制定改造计划及方案。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1月)。区民政局牵头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中标的服务机构按时间计划完成改造并建立改造信息、档案、改造前后图片纸质及电子档。平台建立后需录入系统。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服务理念,形成符合我区情况的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全覆盖推广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区民政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作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强化日常监管。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服务质量纳入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与考核评估。

(三)强化技术保障。区民政局要督促开展家庭床位的服务机构开发满足需求的信息化系统,并按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与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对接。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指导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指导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4.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5.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6.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花名册

      7.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附件1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指导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项目类型

1

(一)

地面改造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2

高差处理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基础

3

平整硬化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可选

4

安装扶手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可选

5

(二)

门改造

门槛移除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6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可选

7

房门拓宽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8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可选

9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可选

10

(三)

卧室改造

配置护理床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可选

11

(三)

卧室改造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基础

12

配置防压疮垫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可选

13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基础

14

蹲便器改坐便器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可选

15

水龙头改造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可选

16

浴缸/淋浴房改造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可选

17

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18

(五)

厨房设备改造

台面改造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可选

19

加设中部柜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可选

20

(六)

物理环境改造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可选

21

(六)

物理环境改造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可选

22

适老家具配置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可选

23

(七)

老年用品配置

手杖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基础

24

轮椅/助行器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可选

25

(八)

老年用品配置

放大装置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可选

26

助听器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可选

27

自助进食器具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可选

备注:1.本清单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中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制定,其中“安装自动感应灯具”与“安全监控装置”从可选类升级为基础类并纳入到《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指导清单》(附件2)。

2.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可选项目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自行租赁或购买。

  3.如老年人主动放弃,或在建床前已实施部分适老化基础项目改造且改造内容满足本清单要求,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服务机构可以用可选项目替代。适老化基础项目应至少完成3项且总项目数不低于6项,缺项的不给予建床补助。

  4.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补助中的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


附件2

老年人居家智能化改造设备指导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项目类型

1

网络连接设备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基础

2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基础

3

防走失装置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基础

4

安全监控装置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基础

5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离床感应,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基础

6

门磁感应器

安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记录和上传情况,超长待机,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基础

7

语音或视频通话设备

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双向实时语音或视频通话,可远程操控,支持内存卡储存。

可选

8

智能音箱

安装于客厅(可移动),具有语音识别功能,内置日常生活工具(例如:天气查询)等,数据接入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可通过音箱实时向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可通过音箱寻找音乐、影视等文化娱乐产品等。

可选

备注: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缺项的不给予建床补助;可选项目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自行租赁或购买。

附件3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一、生活照料

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浴。包括洗头、洗澡等;4.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5.助急。包括紧急呼援、紧急转介服务等;6.代办事务等。

、个人护理

1.清洁护理。包括早晩洗漱、剪发剃须等;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鼻饲、管饲等;3.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排痰等;4.协助翻身、褥疮预防等。

、康复护理

1.康复训练。包括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2康复咨询和指引;3.康复理疗。

、医疗保健

1.建立健康档案;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4.上门巡诊;5.医疗护理。包括管道护理、疮口护理、呼吸道护理等。

、精神慰藉、文化娱乐

包括心理咨询、引导。

六、定期巡访

附件4

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老人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详细地址)

住宅情况

□自有 □非自有

家庭人数

家庭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特征

□分散特困供养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其他

(在所选项后□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改造项目

基础类:□防滑处理 □高差处理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安装扶手 □配置淋浴椅 □手杖 □防走失装置

可选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意见

初审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民

政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家庭住址

家庭基本

情况

(包括常驻人数、子女情况、探望情况等)

老年人

情况

老年人人数

身体

状况

是否使用轮椅

改造实施

方案

改造项目

改造内容

改造数量

预计费用

(元)

备注

合计

( )元

评估人签字:

年 月 日

改造需求

确认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亲属)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主要改造内容

改造费用(元)

备注


附件7

章贡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老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改造住址

改造情况

改造内容

改造数量

改造时间

施工人员(签字)

验收

结果

合格□ 不合格□(改造实施单位需重新改造)

验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结果

确认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

老年人(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民政局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