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1〕33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1日
关于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审批门槛,提升审批效率,按照“解放思想、对标先进、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部分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等方式进行“豁免审批”,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小游园、人行道、广场项目,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实行豁免,通过规划部门审查即可。
二、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豁免,向审批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即可。
三、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实行豁免。
四、对纳入全市5G专项规划的5G基站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实行豁免。
五、对执业兽医注册事项实行豁免,向审批部门报备即可。
六、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实行豁免,向审批部门报备即可。
七、对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备案事项实行豁免,在网上提交个人承诺书即可。
八、对我区范围内个人办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层次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豁免提交教师资格思想品德证明材料,向审批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即可。
九、对我区范围内,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城乡低保学生、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办理学生资助事项,豁免提交贫困证明材料,通过系统比对确认即可。
各审批部门要与监管部门加强联动,在以上措施实施过程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行。试行中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章贡区“豁免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
章贡区“豁免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9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对象 |
事项类型 |
豁免范围 |
豁免方式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备 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企业 |
行政许可 |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小游园、人行道、广场项目 |
直接豁免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
2 |
企业 |
行政许可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
告知承诺 |
区住建局 |
区住建局 |
向审批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
|
3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
企业 |
行政许可 |
已纳入5G专项规划的5G基站设施项目 |
直接豁免 |
区住建局 |
区工信局针对5G进行行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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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企业 |
行政许可 |
已纳入5G专项规划的5G基站设施项目 |
直接豁免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
5 |
执业兽医注册 |
个人 |
行政许可 |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 |
审批改备案 |
区农业 农村局 |
区农业 农村局 |
|
6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个人或 企业 |
行政许可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
审批改备案 |
区农业 农村局 |
区农业 农村局 |
|
7 |
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备案 |
个人 |
公共服务 |
异地安置人员 |
告知承诺 |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
区卫健委 |
网上提交个人承诺书 |
8 |
教师资格认定 |
个人 |
行政确认 |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
告知承诺 |
区教体局 |
区教体局 |
申请人可选择免于提交思想品德证明材料,签署相关承诺书即可。 |
9 |
学生资助 |
个人 |
行政给付 |
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城乡低保学生、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 |
直接豁免 |
区教体局 |
区教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