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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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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1〕45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5日        

章贡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1〕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征缴范围

具有章贡区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标准为每人320元。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时间安排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以便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五、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六、征缴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一)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使用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

(三)银行微信缴费:关注省农信社、农行、赣州银行等微信缴费。

(四)赣服通缴费:点击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五)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办税服务厅、有关银行(农商行、农行、赣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行、建行等)柜面缴费。

七、职责分工

成立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区税务局、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为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税务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主体,主管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征缴政策宣传解释和征收工作,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期完成征缴任务。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费款核定以及待遇政策宣传解释,对补缴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方面的有关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召开动员和业务培训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让缴费人不出社区完成缴费;分解征缴任务并列入绩效考核;督促各村(居)委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各村(居)委会负责动员督导辖区内居民个人按时缴费,对未缴费对象进行催缴,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参保缴费辅导等工作。协助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等人群完成缴费参保。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对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督,建立有序的病人分流机制,控制医疗费用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相关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镇(街道)要周密部署,把居民医保征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村、社区、相关人员,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专项督查和工作调度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区税务局、市医保局直属分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安排。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相关信息,总结经验。

附件:章贡区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附件

章贡区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表

镇(街道)

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人数)

赣江街道

33291

解放街道

25852

南外街道

34876

东外街道

32493

水南街道

31905

章江街道

33695

水东镇

21060

水西镇

30216

沙石镇

31766

沙河镇

21506

合计

29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