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决策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区政府文件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访问量:

区府办字〔2022〕16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州市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章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核心产业做大做强。对5G、信创、信息安全、元宇宙、软件信息服务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规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含)至3000(不含)万元之间的,且营业收入增长率达30%以上,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含)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长率达30%以上,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二)支持信创等数字产品研发。章贡区企业研发、生产并注册商标的信创产品,进入国家信创目录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类型的不同型号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支持信创及信息安全产品制造。信创及信息安全企业在章贡区生产的信创及信息安全硬件产品,向章贡区外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销售的,销售金额在1000(含)至3000(不含)万元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销售金额在3000(含)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不计入奖励核算总额。〔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二、试点示范政策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对经评审入选的企业给予建设工业互联网项目计划投资额10%的预奖励,项目完成后,根据认定的实际投资额多退少补。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在20%至30%(不含),则再按工业互联网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在30%以上,则再按工业互联网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鼓励应用场景示范。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被评为的章贡区数字经济典型场景的示范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方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三、人才支撑政策

(六)支持引进企业急需人才。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其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社保中心〕

四、招商引资政策

(七)加强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加大对新招引的数字经济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入驻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数字经济企业,享受如下招商引资政策:

1.装修补贴。所租用场地为毛坯房的,根据约定面积,按最高不超过800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装修费用发票总金额。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3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2.租金补贴。对新入驻赣州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企业,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年·m2的标准予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同期实缴税收5-1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50m2;同期实缴税收10-3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m2;同期实缴税收30-50万元(含)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m2;同期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m2。补贴期为两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3.用工补贴。属于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领域的数字经济落地企业员工人数超过100人(以在该企业缴纳社保超过半年的人数计算)时,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落地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4.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之日起每满一年,且同期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其中,同期实缴税收50-100万元(含)的企业,奖励金额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80%计算;同期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90%计算。奖励期为两年。兑现奖励时扣除同期享受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5.其他

①上述装修、租金、用工、经济贡献政策需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明确。

②对原章贡区注册企业从园区外搬迁入园的,根据新增税收贡献核定补贴上限。

本政策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注册地在章贡区范围内,在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在赣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两年(2022年—2023年)。由区工信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享受与省、市、区出台的数字经济、工业、人才、科技、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相同或相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填平补齐(填平补齐:获得其他政策奖励资金低于本政策奖励资金的,本政策兑现差额部分)原则享受。

本政策实施后,《赣州市章贡区首位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区府办字〔2021〕22号)中第四条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不再执行,以本政策为准。


解读文件:关于《章贡区关于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