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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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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22〕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的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为导向,通过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审批服务、完善审批系统,深化项目审批“市区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集成再造为三个阶段,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一站式集成”审批,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章贡速度”。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将原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再造为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建筑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按照“一个阶段、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的要求,每个阶段只提交一套材料,实现各阶段与市直部门的集成审批,并行办理。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后,由牵头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平台推送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后,对涉及本阶段的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可研报告审批及招标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六个事项并行办理,实行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

2.项目建筑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时提交本阶段所需要的审批申请,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衔接本阶段对口市直审批部门,实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洪评、水保、人防审批及水、电、气报装等事项的各部门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3.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在验收阶段即可同步提交备案材料和“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报告,实行验收与备案并行办理,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衔接本阶段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联合验收与备案,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二次申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城管局〕

(二)集中审批服务

1.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全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应划必划”原则,全部进驻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办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转”的原则,将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由原审批部门先向审批股室集中后,成建制进驻“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实现全流程“一站式”集成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项目审批“市区合一”。对章贡区范围内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区合一”,统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建设单位只需到“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即可办理完成所有报建手续,无需“多头跑单位”,由大厅前台窗口统一受理及出件,后台根据权限分送各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实现大厅提交、统一受理、后台分送、一站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线上提交“一网通办”。综合应用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区“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统筹策划生成项目。将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系统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办理材料、承诺时间,全流程在线审批,强化审批过程监管,杜绝“超时办件”,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批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部门集成审批。各集成审批部门(单位)在审批实施过程中,审批不互为前置,做到集成审批。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审查)的,牵头部门应积极组织进行联合审批、联合会审,对能同步进行审批(审查)的,应同步进行审批(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启动专项改革

配套专项改革举措,重点突破群众反映较突出审批节点束缚,切实为企业、群众“减负”,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

1.启动施工图审查改革。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实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低风险工程取消图审,一般工程自主选择图审,特殊建设工程必须图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环节和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试行低风险项目“豁免审批”改革。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基础上,针对低风险及形式性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直接豁免或告知承诺制、备案等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公布首批“豁免事项”清单,逐步扩大豁免范围,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联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化“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扩大“容缺审批+承诺制”范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纳入“容缺审批+承诺制”事项清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工作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工改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牵头组织管理职责,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工作方式,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工作。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阶段集成审批实施细则,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单位)的工作部署。各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审批事项和工作人员“应进必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并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的指导及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区工改办要加强对各涉改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广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举措,向企业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章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事项清单(25项)

2.“市区合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






附件2 

“市区合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38项,75个工作日)


“市区合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类,34项,45个工作日)


“市区合一”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流程图(中低风险项目,23项,30个工作日)


解读文件:《章贡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解读